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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归还欠款,该如何处理?

admin 临海律师 2023年11月09日
【法律分析】
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 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执行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能够引起执行程序 发生、变更或终结的人。执行主体包括执行机构、执行当事人和执行参与人。执行根据是启动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
没有执行根据,当事人不得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也不得依职权启动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执行根据被撤销,执行程序必须终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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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债务纠纷后,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如果判决书生效后,在执行期限届满后2年内不申请执行的,判决书就失去执行效力,但是法律效力仍然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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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欠款纠纷的案件,开庭后一般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可以申请执行,一审的判决书是在送达十五日双方均无上诉的情况下生效,如果对方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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