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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必须坐牢吗,法律怎么规定

admin 临海律师 2023年11月20日
刑事案件是否需要坐牢,需结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院不予起诉,免予被告人刑事处罚,就不用坐牢。自诉案件,若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自诉人撤回起诉,被告人没有被判决有罪,自然也不用坐牢。
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若最终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不会坐牢;若法院最终判决是单处罚金,不用坐牢;若最终判处被告人缓刑,只要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且不重新犯罪,被告人也不用坐牢。针对被告人所犯罪行轻微、危害不大的,法院可以定罪但免除处罚,这种情况也不用坐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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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刑事处罚都一定是坐牢。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罚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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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不一定是坐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刑事处罚亦即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而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单独适用。所以在我国刑事处罚不一定就是坐牢,可能仅仅被处以附加刑,例如判处一定数额罚金,或者被剥夺一定期限的政治权利,亦或是判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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