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临海律师 > 我需要了解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立案标准,能提供相关法律规定吗?

我需要了解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立案标准,能提供相关法律规定吗?

admin 临海律师 2023年11月21日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有: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情形之一的;法定其他立案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四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四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吉安律师 常州律师 武汉交通律师 安庆律师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律师网站 杭州房地产律师 杭州律师费用 杭州法务咨询 杭州刑事咨询律师 大连律师 大连律师 本溪律师 黑龙江律师 哈尔滨律师 丽水律师 洛阳律师 漯河律师 信阳律师 惠州律师 梅州律师 汉中律师 绍兴律师 兰州律师 秦皇岛律师 海宁律师 杭州房产律师 永新律师 浔阳区律师 宜春袁州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