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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去爬山的朋友意外死亡,一起爬山有责任吗?

admin 临海律师 2024年02月20日
尽管受害人的死亡属于意外身亡,参加野外集体探险或结伴自助旅游的各当事人已经尽必要的救助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在无偿自助游中,组织者只负一般的善良保护义务,而不承担与旅行社相当的责任。针对自助游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根本原则还是首先要对自助游的性质作出一个判断和界定,其次再根据自助游的组织形式、参与人员、具体意外发生的原因等事实进行责任的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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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死亡原因,以及发生危险后有无进行抢救等措施,如果尽到义务是没有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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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根据死亡原因,以及发生危险后有无进行抢救等措施,如果尽到义务是没有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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