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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赔偿学生在学校因教师过失而骨折?

admin 临海律师 2024年02月27日
学生在校意外骨折的,如果是由学校造成的,学校应当赔偿受伤学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如果是其他学生造成该名学生骨折的,则由该名学生的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治疗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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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骨折要赔偿伤者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受害者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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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骨折,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要对学生给予赔偿。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能学校证明自己尽到责任的,学校就可以不承担学生在校骨折的责任,骨折是他人造成的,他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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