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临海律师 >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是怎么样认定的?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是怎么样认定的?

admin 临海律师 2024年03月12日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法律依据:《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
由于本罪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其保护法益并非单纯的财产,故本项行为的结果并不限于财产损失。倘若强拿硬要行为造成他人自杀,也可以评价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立案标准:
(1)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七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般看是否违背所有人的意愿强迫其交出财物。法院审理寻衅滋事犯罪,会重点根据犯罪情节程度做出量刑。其中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看强拿强要公私财产金额是否超过一千元、这种行为是否对受害人生活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及受害人是否因此精神失常等。
对于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判刑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杭州家事律师 嘉兴律师 深圳律师 汝州市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网 杭州债务纠纷 杭州大律师 杭州下城区律师 杭州律所咨询 杭州婚姻律师 嘉兴律师 渭南律师 温州律师 遵义律师 吉安律师 六安金安区律师 滁州琅琊区律师 青岛黄岛区律师 深圳福田区律师 三台县律师 盐城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惠州律师 菏泽律师 宁德律师 宜宾律师 金华律师 镇江律师 中山律师 石家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