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临海律师 > 民法典中债权可不可以成立权利质押

民法典中债权可不可以成立权利质押

admin 临海律师 2024年03月28日

一、民法典中债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押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债权不可以设定权利质押。当事人可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权利包括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债券,存款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汇票,支票等,另外还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权利质押设立条件是什么
权利质押设立条件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或者是权利;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民法典中规定债权不可以设定权利质押,可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权利包括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债券,存款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汇票,支票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债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债权须合法有效,虚构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3、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者自愿放弃抗辩权;
4、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博罗县律师 定州市律师 浙江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乐山律师 北京律师 佛山律师 浙江律师网 无锡律师 恩施律师 荆州律师 韶关律师 安顺律师 贵阳律师 连云港律师 北仑律师 杭州律师在线咨询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福清市律师 雷州市律师 杭州拱墅区律师 珠海香洲区律师 三河市律师 芜湖律师 深圳律师 郑州律师 镇江律师 许昌律师 东莞律师 湛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