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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admin 临海律师 2024年04月01日
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了在破产宣告后适当公平地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一个基准点,作为确定债权是否存在的临界线,并统计破产债权的数量;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先于无担保的债权;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能按照强制程序得到满足,有些债权,尤其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能强制履行;
4、破产债权不得按照破产程序行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按照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不能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按照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和债权金额的比例清偿,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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