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临海律师 > 在我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股东会吗?

在我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股东会吗?

admin 临海律师 2024年04月03日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少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有一名执行董事就可以,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区别在于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部门,行使经营管理的职能,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部门,一切重大事宜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些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那么两个股东也是股东啊,他们可以就公司事务经协商作吃决议,这个决议就是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少与成立公司没有冲突,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这里包括两个股东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股东会不是必须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均不设股东会。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不是每个公司都有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玉环律师 杭州商事律师 阜阳颍州区律师 杭州富阳区律师 永新律师 淮安律师 邵东市律师 百色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找律师 杭州资深民事律师 杭州下城区律师 武汉律师 张家口律师 辽宁律师 大兴安岭律师 益阳律师 甘肃律师 温州律师 嘉兴律师 衢州律师 杭州子女抚养律师 修水律师 北京丰台区律师 大连金普新区律师 南宁青秀区律师 赣州章贡区律师 无锡律师 合肥律师 福州律师 唐山律师